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的精神,结合省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单位基本办公需要普遍适用的设备和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和家具。
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涉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根据保密工作有关规定配置。
第四条本标准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审核批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计划、安排资金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管理和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名称、价格上限、实物量标准、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资产名称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性确定。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并参照政府采购价设置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最高限价。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实物量标准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单位人员编制数内的实有人员数、人员职级等综合设置,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难。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综合确定,是通用办公认备、办公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或经鉴定无法修复及继续使用维护成本过高需要提前报废的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六条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尽可能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节能环保、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和进口高档皮革。
第七条单位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设备和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数量。
第八条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及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适时更新。
第九条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对属于审批范围而未获批准的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采购。
第十条财政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预算审核、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十二条本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资产名称 |
计价 单位 |
价格 上限 |
实物量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 |
备注说明 |
一、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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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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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式计算机 |
元/台 |
5000 |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6 |
配置价格含正版操作系统 |
2、双网隔离台式计算机 |
元/台 |
6500 |
按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后相应核减其他台式机数量 |
6 |
配置价格含正版操作系统 |
3、便携式计算机 |
元/台 |
7000 |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
6 |
配置价格含正版操作系统 |
(二)打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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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3幅面激光打印机 |
元/台 |
彩色:10000 |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不超过单位内设机构数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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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5000 |
2、A4幅面激光打印机 |
彩色:2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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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1200 |
3、票据打印机 |
元/台 |
3000 |
按照岗位需要合理配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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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光一体机/传真机 |
元/台 |
3000 |
按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后核减其他打印机和扫描仪数量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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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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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复印机 |
元/台 |
15000 |
按照不超过在编人数5%配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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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高速复印机 |
元/台 |
35000 |
按照不超过在编人数2%配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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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速印机 |
元/台 |
40000 |
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后配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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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扫描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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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扫描仪 |
元/台 |
2000 |
按照不超过在编人数5%配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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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速扫描仪 |
元/台 |
20000 |
按照不超过在编人数2%配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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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影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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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式投影仪 |
元/台 |
20000 |
每间会议室可配置一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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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便携式投影仪 |
元/台 |
3000 |
可按照不超过内设机构数配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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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数码摄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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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数码相机 |
元/台 |
3000 |
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后配置,配置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数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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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反数码相机 |
元/台 |
20000 |
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后配置,配置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数2% |
8 |
配置价格含镜头等配件 |
3、数码摄像机 |
元/台 |
20000 |
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后配置,配置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数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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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电视机 |
元/台 |
5000 |
按实际需要经审批后配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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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碎纸机 |
元/台 |
1000 |
按照不超过在用办公室数量配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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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票据装订机 |
元/台 |
3000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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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空调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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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P及以下空调 |
元/台 |
3500 |
在用办公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可配置1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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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p空调 |
元/台 |
6000 |
在用办公室使用面积30-40平方米可配置1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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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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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后配置 |
10 |
主要包括机房、会议室及开放式办公场所所用空调 |
二、办公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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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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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档办公桌 |
元/套 |
4000 |
地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套 |
15 |
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和进口皮革 |
2、高档办公椅 |
元/把 |
1500 |
地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把 |
15 |
3、普通办公桌 |
元/套 |
3000 |
按在编人数配置 |
15 |
4、普通办公椅 |
元/把 |
800 |
按在编人数配置 |
15 |
5、文件柜 |
元/组 |
1000 |
按在编人数150%以内配置 |
20 |
6、三人沙发 |
元/张 |
3000 |
按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配置1张三人沙发或2张单人沙发 |
15 |
7、单人沙发 |
元/张 |
15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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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桌前椅 |
元/把 |
800 |
按工作需要配置,每间办公室不超过2张 |
15 |
9、茶几 |
元/张 |
大:1000 |
按沙发数量,合理配置 |
15 |
元/张 |
小: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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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室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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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桌 |
按会议室使用面积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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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使用面积50m2以下:1200元/ m2;50 m2-100 m2:1000元/ m2;100 m2以上:800元/ m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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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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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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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办公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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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柜 |
元/组 |
2000 |
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后配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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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柜 |
元/组 |
3000 |
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后配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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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磁柜 |
元/组 |
3000 |
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后配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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